【反修例】浸大生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O記示範「鐳射槍」證物無徵詢律政司意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07 18:43

最後更新: 2019/08/07 22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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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於記者會上以證物鐳射鎗作示範。(陳偉英攝)

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爭議未平息,多區反修例遊行集會都發生警民衝突;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(O記)昨晚(6日)有5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鴨寮街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,指他購買10支外型類似電筒的「鐳射槍」是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。昨日有份參與拘捕行動的O記探員今日(7日)在警方記者會示範使用其中一支「鐳射槍」證物,惟事前並無徵詢律政司意見,被質疑日後如有審訊會造成不公。

O記探員在記者會使用其中一支「鐳射槍」證物,近距離持續照射會令報紙有焦黑現象。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指,近月示威者都以「鐳射槍」阻礙人員工作,又令不少同事受傷害,已加護目鏡;又指檢獲的「鐳射槍」屬高能量,並非一般鐳射筆,但他未能提供該「鐳射槍」的激光有多少毫瓦(mW),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,他說:

10秒內有煙有火,我估話佢高能量都(合適)。

對於被質疑案件調查期間便公開示範證物,會否令日後如有審訊時造成不公、甚至有妨礙司法公正情況?李桂華指,有關示範無需徵詢律政司意見,又稱今次示範要衡量公眾知情權,但他承認如「鐳射槍」在長距離照射能量會減低。

至於出售此等「鐳射槍」的排檔是否違法?李桂華稱,該款「鐳射槍」並非違禁品,只因其包裝缺乏商品說明而涉嫌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已轉介海關跟進。

他又指,5名O記休班警員昨日傍晚收工後去鴨寮街買電筒套,剛好見到被捕男子向檔主詢問購買有關物品,他最後以4200元買了10支「鐳射槍」,休班警覺得他形跡可疑截停搜查,惟對方想走,又無合理解釋其購買用途,故將他拘捕,他否認探員曾作出跟蹤,事前亦不知其背景:「完全係撞中!」對於市民片段顯示,方仲賢當時已解釋購買激光電筒是用作觀星,為何當時探員未有接納其解釋而是著他跟法官講?李桂華未有回應。

至於市民買「鐳射槍」會否被捕?有示威者近月亦以雞蛋及雨傘襲擊警員,會否亦被視作藏有攻擊性武器?李桂華稱無需擔心:

如將雞蛋跟鐳射槍相比,鐳射槍可疑性會高啲!

另外,自6月9日反修例活動至昨日(6日),警方共拘捕577人,包括449男及128女,年齡介乎13歲至76歲,涉嫌參與暴動罪、非法集結、襲警及防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;而昨日被捕的7男2女年齡介乎20歲至45歲,涉非法集結、阻差辦公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。

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,由於昨晚有逾千人圍堵深水埗警署,並作出破壞,故需要施放20個催淚彈驅散人群,有1名警員受傷。